安全工程师职责和义务摘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文如下: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任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步在出具的多种文献、汇报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订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 聘任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和提议; (四)参与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对应的劳动酬劳;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对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停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汇报上签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安全主任职责和义务摘抄(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原文如下: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聘任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聘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