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1 协议的概念个特征 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协议是一种合意。1 协议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各方当事人需作出意识表达 3 各个当事人的意识表达需达到一致。 第二:协议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第三:协议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辨别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的意义 双务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看待给付义务的协议,即一方当事人乐意承担履行义务,意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看待给付义务。 单务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协议。 第一:与否合用同步履行抗辩权方面不一样。 第二:在风险上的承担不一样。 第三: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后果不一样3 协议关系的构成 一:协议关系的主体 二:协议关系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三:协议关系的客体(重要是特定的行为)4 协议的相对性一:协议主体的相对性二:协议内容的相对性。 1 协议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协议规定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 ,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2 协议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协议上的义务。3 协议权利和义务重要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三:协议责任的相对性。 协议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债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协议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协议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协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协议关系以外的个人不负违约责任,协议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责任。它包括一下内容: 1 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给他人 。2 在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状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 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协议相对人。5 协议法的概念 协议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重要规范协议的签订、协议的效力以及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6 协议法德调整范围 1 协议法合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协议法所合用的协议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签订的民事协议 3 协议法的合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下列不由协议法调整:1 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