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制度研究 提要:财产保全制度针对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也许转移、藏匿、消灭资产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申请人作为胜诉方无法挽回损失或获得赔偿的状况,同步又可积极防止或根除所谓“执行难”的社会问题
我们有关申请保全错误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原则、司法救济程序却因法律根据的匮乏而缺乏统一的认识和评判原则,这诸多法律问题是目前司法实务中亟待研究和明确的
要从主线上保护财产保全中被申请人的权益,必须严格财产保全的合用条件,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观念上对当事人双方做到地位均衡
众所周知,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而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采用的保护措施
不过,在财产保全中也不能忽视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体目前诉讼程序的两个阶段,在申请保全阶段,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必须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在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赔偿祈求
在财产保全中,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被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由申请人对其财产保全中所遭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权利,即被申请人受偿权利,它是被申请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构成部分
被申请人受偿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重要是由于财产保全错误导致损失重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申请人申请有错误
所谓申请有错误,是指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不是该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导致损失
民事诉讼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23 二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采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导致损失
广义上的被申请人受偿权包括上述两种情形,但因后一种状况需通过《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狭义的被申请人受偿权仅包括第一种状况,我们在这里论述的也仅限于狭义的被申请受偿权方面
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申请人为了受偿权而起诉至法院规定损害赔偿,而有关此方面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