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写一份起诉书(50 分) ⅩⅩ 市ⅩⅩ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 检刑诉()第 54 号被告人李Ⅹ秋,女,1979 年 3 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 XX 镇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
5 月 6 日经本院同意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告人史Ⅹ山,男,1983 年 11 月出生,ⅩⅩ省ⅩⅩ市 XX 镇人,汉族,小学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
6 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3 月刑满释放
5 月 6 日经本院同意被ⅩⅩ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ⅩⅩ看守所
被害人蔡Ⅹ江,男,47 岁,汉族,初中文化,住ⅩⅩ市ⅩⅩ镇ⅩⅩ村,为Ⅹ镇Ⅹ鞋厂副厂长
本案由ⅩⅩ市公安局侦查终止,以被告人李Ⅹ秋、史Ⅹ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诉法第 16 条的规定,于 5 月 11 日以第 44 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 2 卷 10 册,将此案移交Ⅹ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蔡Ⅹ江,男,47 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被提高为副厂长,经济上较富裕,蔡Ⅹ江与李 X 秋及其丈夫赵 X 贤同村居住,并与赵 X 贤同在鞋厂当工人,常常到赵李家串门聊天,一来二去,蔡Ⅹ江与李 X 秋二人于秋天勾搭成奸
蔡Ⅹ江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和李 X 秋在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之后,便运用职权提高赵 X 贤当了营销经理,常常让赵 X 贤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以便他与李 X 秋通奸
蔡李的亲密往来引起了赵 X 贤的怀疑,虽然没有抓到真凭实据,但还是对李 X 秋提出了警告,规定蔡Ⅹ江与李 X 秋断绝往来,李 X 秋怕与蔡Ⅹ江私通的事一旦被丈夫抓实据,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Ⅹ江断绝往来,但蔡Ⅹ江不一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