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企业施工员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1
1 本制度规定了我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规定、检查与考核
2 本制度合用于我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原则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 8-9 1)
3 管理职能3
1 我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我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详细实行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规定4
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保证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规定
3 在招标文献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规定,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协议步,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协议
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层审核,审定后组织实行,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4
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4
1 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详细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常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善措施.4
2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