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物质保障责任:具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原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步”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对的佩戴和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教育培训的资金。(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获得有关上岗资格证书。(六)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七)事故汇报和应急救援责任:按规定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企业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包括施工及运行现场)、管理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义务和详细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第五条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 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作为企业的重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