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育英职〔〕119号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与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各分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以及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资格和条件(一)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高校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均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核员资格者)(见附件 1);2、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可合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凡具有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在申报时要提供第一线单位(外单位)的证明;3、近五年主持或重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排名前 3),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由外单位行业专家做出鉴定并提供证明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供证明);(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经在企业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同步具有下列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从事有关专业),均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在我院任教 2 年以上(含 2 年),工作量饱满,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 B 级以上(含 B 级);2、在我院期间公开刊登科研论文 1 篇以上,主持院级课题至少 1 项(或参与省级课题,排名前 3)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采用个人申报制度,凡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都应积极申报,学院在每年的 6 月、12 月组织2 次申报工作
1、个人申请
填写《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分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同步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见附件 2)
2、分院(系、部)提出意见
3、学院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