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商业汇票【考点 1】汇票的基本概念(P348)1
汇票的类型(1)根据出票人的不一样,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一样,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一样,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商业汇票的提醒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醒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内提醒承兑【解释 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醒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可以先出票、后承兑
但在实践中,大多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记载了出票事项后,并非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去提醒承兑,而是出票人自己先向付款人(银行)申请承兑,之后再将其交给收款人
也就是说,收款人获得汇票时,上面同步存在出票行为和承兑行为
就商业承兑汇票而言,假如由出票人兼承兑人,则出票人会在票据上分别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签章,然后交给收款人
商业汇票的提醒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醒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醒付款【解释】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醒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单选题、单选题)(1)付款祈求权的消灭时效①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祈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2 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祈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