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发布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实施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编码:DQAQ-026-2024 版本号:A/1 共 6 页一、目的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安监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键危险因素控制规则(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等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太原钢铁(集团)电气设备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的法律规范,有限空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有限空间和公司外部有限空间两类
1、有限空间: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
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指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地下建(构)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地上建(构)筑物:指温室、试验场所、烟道等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依据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 号令);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4);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24);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1—2024);5、关键危险因素控制规则(有限空间作业)〔钢安管发【2024】49号〕
6、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生命保障规则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四、规程内容1、有限空间的确认1)公司内部有限空间的确认,具体见《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外出检修有限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