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3)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构成。董事会组员不得少于 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名额的分派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派的名额委派和撤换。董事任期 4 年,可以连任。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营企业。(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 1/3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其决策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但波及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策: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长、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有关考点】根据《企业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决策,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平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6)合资股份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有关股份有限企业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除合作企业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