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坳中学--年教职工考核算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客观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此实行细则
一、治思想体现:(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优: 1、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的
2、不执行组织决策,工作导致失误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较大的
4、有旷工旷课现象的
5、事假合计十天以上(如遇请节数假,按每 2 节折合为一天)
6、病假合计一种月以上(如遇请节数假,按每 2 节折合一天)
(住院除外) 7、无理取闹、打驾骂人,影响安定团结的
8、在校内放养鸡鸭不听劝说的
9、各项罚款在 100 元以上者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未经学校同意向学生乱收费或推介学习资料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惩罚的
3、全年合计旷课达 5 天以上的(旷节数,按每 2 节折合为一天)
4、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受到上级惩罚的
5、未经学校同意,向学生推介学习用品,受到学校以上惩罚的
6、各项罚款总和在 200 元以上
7、考核分在 60 分如下的
二、教育、教学及其他常规工作考核评价原则:(一)、基本素质(8 分)1、学历(1 分):具有规定学历(大专)记 1 分,否则记 0
2、业务进修(2 分)① 订一份全年与教学有关的业务杂志或报刊记 1 分,不订不记分
② 订上级规定的党报党刊记 1 分,不订不记分
3、师德师风:5 分,教师团结协作,能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二)、教育工作(20 分)1、班级常规管理(10 分)按班级管理月评成绩,计算出年平均成绩
班级管理月均成绩以 100 分为原则,班级常规管理分记 10 分,月均考核分每下降 1 分扣班级常规管理分 0
2、评优评先(2 分)被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