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照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
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
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承认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重要体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一样,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
多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一样,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