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公司、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具体指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 A、B、C 三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致使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和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具体指可能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 公司安全技术科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上报及效果验证和评估工作;4
2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隐患排查方案,组织检查对隐患进行分析,统计上报、实施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工作;4
3 财物科提供资金保证;4
4 总工办负责技术支持
5 资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