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条款制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工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督促对生产工艺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阀、防雷、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仪等依法进行强制性检验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工艺检维修方案制定、施工组织协调、装置开停车方案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生产工艺行使技术管理职能,组织开展生产工艺建设、调试、验收、及新工艺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调试
第六条:车间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现场的安全监护及秩序维护,工艺技术培训,装置开停车,以及生产工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艺管理第七条:新建和改造生产工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涉及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装置开停车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从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方面对装置工艺进行风险分析
第十条:装置开车前车间安全员、技术员应组织相关班组人员检查确认开车安全条件,填写《装置开车安全条件确认表》
第十一条:开车前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开车作业: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备空运转调试合格;3、已制订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已编制并落实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培训合格;6、开车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已消除或控制各种风险
第十二条:装置停车应编制停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