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制造业各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依据排查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情况1责任制1
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1
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教育1
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4
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安全管理1
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