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管理规定一、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下简称专职安全员)由项目部根据规定(每5000万工程协议价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规定配置
项目部应在工程动工前将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工程处安所有,处安所有同意后正式任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设任用一名专职安全员的此专职安全员享有项目部部长待遇、任用两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项目部要设置安所有并任命部长一名,其他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享有部长待遇)
项目部安全协管员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状况设定,并将名单报工程处安所有立案
二、专职安全员权力1、遇有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也许立即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危险、尤其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汇报项目经理研究处理
2、有权检查所在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方针或上级指示贯彻执行的状况
3、对不认真执行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向上汇报
三、专职安全员的任务1、参与编制项目部有关安全制度的制定工作
2、参与项目部的多种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提出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及合理化提议
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行状况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 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献、规定、计划和总结、汇报材料,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
7、协助有关部门或独立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常常向项目经理提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合理化提议,及时宣传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9、 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状况
10、常常对施工现场、拌合站场、油库、试验室、驻地等处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