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重点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 中华人民工程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赋予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现场检查权、紧急处置权、当场处理权、查封扣押权
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人投资企业的安全投入,由投资者及股东决定
有限企业的安全投入,由董事会决定
非企业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有重要负责人决定
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投入,由个体工商户户主决定
从业人员 100 人的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100 人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100 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标或者地方原则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同意或通过验收的,予以验收的工作人员降级和罢职的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特征有:客观性、独立性、服务性、专业行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告知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的事项包括:作业场所的危险原因、事故应急措施、安全防备措施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惩罚形式有: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建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国标、行业原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