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中国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构成部分,是指中国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贸易活动,包括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二、对外贸易法的合用范围和原则(一)对外贸易法的合用范围1.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合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从地区范围看,我国《对外贸易法》仅合用于中国内地,不合用于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二)《对外贸易法》的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亦即商务部,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2.公平自由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区域合作原则5.非歧视原则(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予以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予以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对应待遇。(2)国民待遇是指一国予以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似的待遇。6.互惠对等原则三、对外贸易经营者(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亦即自然人。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当然,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首先根据《企业法》、《非企业型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毕设置登记。(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1.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立案登记《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立案登记;不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立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立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2.有关国营贸易的尤其规定《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容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四、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一)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一般原则《对外贸易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