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护在我司在职未成年工的权益及人身安全、健康2、 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3、 责权:行政部4、 定义: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龄在 16 周岁至 18 周岁之间的劳工5、 内容:5。1 行政部需在招聘员工时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聘用未成年工. 5。1。1 对批准聘用的未成年工,假如检查发现其未完成 9 年义务教育,应劝其返回学校完成学业,不得随意聘用.5。2 行政部需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一旦发现应实行行动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用人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5。2.1 对已聘用的未成年工,应保证其不在危险岗位、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工作。 5。2。2 禁止强迫未成年工加班,和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 5.2。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5.2。4 尽量避开未成年工上夜班和在高温岗位工作。5.2。5 任何员工,不得殴打、辱骂、体罚、虐待未成年工。5。3 用人部门应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等,安排合适的岗位。 5.3。1 避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其无法掌握的工作和高压力的岗位。 5.3.2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特种工作,如电工等。 5.3.3 部门主管应至少每月一次关注未成年工的心理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行政部.5.4 鼓舞未成年工学习技术技能,对辞职去上学升造的未成年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为难.5。5 未成年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困难或问题的,可以向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反映,相关负责人应积极予以应对和解决。5。6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与之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定未尽之处,行政部有权进行解释.6、相关记录《申请职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