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根据《湖北省道路运送条例》、《湖北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试大纲
1.合用范围本考试大纲合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
2.考试的组织 2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州)级道路运送管理(含出租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如下简称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监督、管理
2 从业资格考试由若干考核员构成的考核组详细实行
3 考核员必须持证上岗
3.考试科目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科目一)和服务规范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二)两个科目
4.申请考试的条件、程序 4
1 申请考试的条件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期以上;两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4
2.申请考试的程序 向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州)级运管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具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 通过合法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的证明;运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准考手续,发放准考证安排考试
申请人持运管机构签发的准考证,准时到指定考点参与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考试的措施、内容、时间和规定 5
1 理论考试(科目一) 考试措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措施,试题有判断题、选择题两类题型,同一次考试的试卷不少于三组;每组试卷为 50 道题,其中两种题型题量所占比例:判断题占 40%、选择题占 60%;试题的内容比例:职业道德占 10%,行业有关法规 10%,服务规范占 20%,计价与保险占 5%,车辆维修占 10%,安全营运与治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