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部分估价汇报(序) ——估价汇报类型与提交形式 ——基本内容构成:8 部分 ——重要作用 1: ——重要作用 2: ——新旧规范估价汇报内容重要区别 ——新旧规范估价估价汇报规定重要区别 第 7 部分估价汇报 7.0.1 估价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真实、客观、精确、完整、清晰、规范。 7.0.2 论述式估价汇报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致估价委托人函; 3.目录; 4.估价师申明; 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成果汇报; 7.估价技术汇报; 8.附件。 7.0.1 阐明:—汇报有 6 个规定 理论上估价汇报有二种形式:即书面估价汇报和口头估价汇报。为了估价汇报的严厉性、规范化等,本条规定估价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即应为书面估价汇报。 (1)估价汇报真实:即估价汇报应按事物的本来面目陈说事实、描述状况、阐明状况,没有虚假记载。 (2)估价汇报客观: 1)不加个人偏见地进行论述(事实)、分析(状况)和评论(议论); 2)结论应有根据,没有误导性陈说。 (3)估价汇报精确: 1)估价中的数据应对的; 2)用语应明确肯定; 3)未核算事项不得轻率写入; 4)难以确定事项及其对估价成果的影响应要明确界定; 5)估价成果应客观、合理。 (4)估价汇报完整: 1)正文内容子项不能缺项,应有必要的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 2)全面反应估价状况和成果; 3)不能隐瞒事实,没有重大遗漏。 (5)估价汇报清晰: 层次分明,文字、图表简洁,没有不必要的反复,便于估价汇报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6)估价汇报规范: 估价汇报的制作应符合对应规格、原则,估价术语应符合估价基本术语原则; 7.0.2 阐明书面估价汇报可分为论述式估价汇报和表格式估价汇报。本条对论述式估价汇报的构成内容(共有 8 部分)作了明确规定。 7.0.3 房地产抵押贷款前估价汇报,应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醒。 7.0.4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需要或有关规定,可在完整的估价汇报的基础上形成估价汇报摘要。 7.0.5 估价技术汇报可按估价委托协议约定不向估价委托人提供。 7.0.3 阐明 (1)本条强调个案房地产抵押贷款前估价汇报。即个案抵押贷款前估价汇报除应包括一般估价汇报内容外,还应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醒; (2)对于抵押估价的续评估,与抵押前估价同是一种估价机构的、且评估时间相隔较近、市场状况变化不大、估价对象没有变化的,一般不再做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