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QFGD-2024—35002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黔质技监监[2024]129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细则》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工作根据本细则规定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细则为了切实组织做好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审查工作,确保现场审查工作能科学、法律规范、公平、公正的进行,从而促进安检机构的有序运行和法律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1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法人资格现场核查法人资格证书原件上的机构名称与《申请书》上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法人可以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二、依法经营现场核查机构法人资格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称是否涵盖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检测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能辨明法人业务属性的词或词组。检测场所实际地点与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申请书》上填写的地点是否一致.土地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中机构名称与法人资格证书上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对获证安检机构的换证审查还应注重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证书到期后仍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等违法行为.三、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现场核查安检机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各岗位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报告授权签字人可以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兼任。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可由其它人员兼任.(二)现场核查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技术人员是否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