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全套)目 录 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员工出勤管理措施 出勤及奖惩薪措施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给假细则 员工给假实行细则 员工轮休措施 春节放假细则 值勤细则 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措施 商业企业加班管理措施 员工加班细则 加班管理规则 员工定期轮调措施 派赴国内关联企业人员管理措施 一、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企业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0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告知。第四条 企业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予以记过一次的处分。第六条 企业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企业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同意,不办理同意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企业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予以警告一次的处分。第十一条 员工一种月内迟到、早退合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五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予以一次警告处分。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予以一次警告处分,每月合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种星期以上者,予以除名处理。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如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同意;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同意;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