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服务证》考试题库(共 900 题)一、判断题 (共 450 题)111001.(√)《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修订)于 2005 年 1 月 13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11002.(×)为了更快载到客人,驾驶员可离开出租汽车进行揽客。111003.(√)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原则的,应当停止营运。11.(×)给乘客的票据可以不必与计价器显示额吻合。11.(√)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岗位服务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11006.(×)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本市辖区内营运时可根据燃油价格、市场行情等原因与乘客协议确定车费。111007.(×)当出租汽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处在待租状态行驶时,选择乘客的行为不属于拒载。 111008.(×)出租汽车的内部装饰及外观设计可由驾驶员和车主协商确定。111009.(×)出租汽车受租后,如车内空间容许,驾驶员可自行接纳其他乘客,并分别计费。11.(×)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步发生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时,应选择较重的一项惩罚。111011.(√)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根据乘客的规定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11.(√)出租汽车必须统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调度报警装置。21.(√)由于客流在空间上具有点多、面广、流动、不平衡等特点,这就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自觉守法经营。111014.(√)出租汽车运价实行统一原则。111015.(√)本市出租汽车发动机排气量必须在一千六百毫升以上。111016.(√)出租汽车废气、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标。111017.(√)出租汽车车身必须统一颜色,前车门喷涂经营者名称。111018.(√)乘客在租用出租汽车如遇等待时,等待费由表内自动加价。111019.(√)出租汽车不得异地经营。 111020.(√)出租汽车行业应当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111021.(√)驾驶员不给付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11.(×)出租汽车计价器可以自行安装、维修。11.(×)在结算车费时,如计价器显示一元如下的金额尾数时,可采用四舍五入的措施收取车费。11.(×)在服务过程中,因驾驶员或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乘客必须以计价器实际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112025.(×)出租汽车营运中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道路运送证、计价器使用证、从业资格证和岗位服务证的,经主管部门批评教育后,可免予诚信考核记分。111026.(×)出租汽车计价器维修后可以不必再经计量部门的指定机构检测。112027.(√)出租汽车计价器实行强制周期检定,即每年应检测一次。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