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现场租赁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按项目管理的现场所用机械设备必须以租赁形式解决,施工现场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环境和条件
装备处作为公司内部唯一的出租方统一管理施工机械
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组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四条 编制机械设备的租赁计划必须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尽量做到高产使用机械设备
第五条 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租赁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第六条 租用机械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先到先用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司内部机械设备(机具)
第七条 装备处必须以市场行为为原则合意理定内部机械租用价格,并提高服务质量,租用方租用机械设备以提高效益为原则租用设备,若有内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可向公司反映价格调整建议,经同意可按新价格租用设备
第三章出、租双方的义务与责任第八条 租用方义务与责任1
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柴油发电机、大型空压机等)要有详细、准确的书面计划,并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做好机械设备转场、保养等准备工作
对一般交通运输设备及机具(如汽车、空压机等),必须设备要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出租方
在机械设备租用前,必须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准备,并符合所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
根据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要求,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严禁现场乱操作
第九条 装备部义务与责任1
根据租赁计划要求,仔细做好机械设备(机具)保养等准备工作
按规定时间将设备提供给租用方
装备处应向租用方提供操作人员进行适当培训
第四章租赁价格标准第十条 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原则上按装备部确定报公司确认的价格执行
第十一条 价格需调整由装备部根据市场及设备使用情况提出申请批准后执行,租用方价格需调整的按租赁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