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选拔方案一、原则1、竞争、择优;2、公开、公平、公正;3、民主集中;4、竞选、聘用与任命相结合二、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上学年绩点在 3
5 以上,或处于所在专业前 60%,竞聘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大二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三以上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3、有较强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熟悉任职部门业务知识,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4、学生组织部长以上候选人需担任各学生组织副部长、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工作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副部长候选人需担任干事或班级班委、团支委工作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
5、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各类荣誉者优先考虑;学生党员优先考虑;入学以来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予考虑;三、学生干部选拔方式1、选拔任命程序:(1)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实行各部门、班级推举及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经过资格审查、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等环节,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相应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各岗位录用人员名单
(2)选拔采纳综合评分,择优录用: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 20 分,面试 25分,推举分 10 分,民主测评分 10 分,绩点分 30 分,附加分 5 分
绩点分中,绩点4
2 以上计 30 分,4
0)计 28 分,3
0 计 25 分,3
8 计 20 分
附加分中,获院级以上荣誉计 2 分,校区以上荣誉计 3 分,校级以上荣誉计 5 分,并以 5 分为限
推举分中,班级或原工作部门推举占 5 分,辅导员、班导师推举占 5 分
(3)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