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 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