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人代表: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人代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值(元)备注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要求甲方应事前通知乙方),按公路 标段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技术法律规范执行
(甲方提供书面材料说明)
三、供货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若甲方确实不再需要该材料需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出货地点:交货地点:
五、运输工具为运输,运输方式为: (运输方式按以下三种方式选择:1、甲方自运;2、乙方自运;3、乙方代办托运)
装车由方负责,装货费用由方负责;卸车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负责
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变质、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此条款视实际情况而定可适当增减)七、验收:自货物运到甲方之日起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日内通知供方
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
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收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每 5 日及时与甲方进行对账结算,并签字确认,过期不补
乙方在供货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与甲方核对所有账目,在对账单上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