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以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章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规定执行状况常常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3、负责组织贯彻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贯彻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4、常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多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与否符合安全原则规定,认认真真的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5、负责贯彻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章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其提醒的不安全问题。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7、发生因工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上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贯彻整改措施,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私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8、参与所辖区域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