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1 月试点鉴定及培训安排的告知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第三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期间为 11 月 26 日
试点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负责试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9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讲课
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能力的提高
三、师资力量 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专家亲自讲课,协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顺利通过考试
四、培训、考试安排 1、培训形式:分为周末班和考前集中培训班
详细上课时间分别为: 2、培训地点:详细上课地点另行告知
3、考试时间:11 月 26 日
五、费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