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倡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以下简称“西湖杯")是我市建筑工程市级奖,也是推举参加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第三条 “西湖杯"的评选工作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西湖杯”评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法律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第四条“西湖杯”评比采纳“审"、“评”分离。由市建协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每年组成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检查评价及推举意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评审投票。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五条“西湖杯"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举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一次.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西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其工程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工程 4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 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 4000 平方米。3、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4、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含)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优良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参加“西湖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工程必须是在当年 9 月 30 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二、参评工程应有创 “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创杯计划,并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送市建协备案。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质量跟踪评价办法》(杭建工发[2024]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