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申请书关于调整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杭建工发〔20XX〕176号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20XX年,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全年累计培训6万余人,市区造价3000万元以上工地均实行了实名制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实名制管理要求,巩固20XX年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成果,落实用人单位在人员培训和劳务用工管理上的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主XX县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自主组织岗前培训与考试(简称"自培自考")(一)前提条件
为保证各施工项目新录用人员能及时得到培训,加快岗前培训考试工作推进速度,确保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覆盖,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按规定创办并正常运作民工学校、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均可由总承包企业统一申请登记设立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
(二)师资要求
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的企业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队伍
岗前培训师资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授课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担任岗前培训师资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市建委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
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在3个及以下的企业,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应不少于5人,其中企业自有师资不少于3人
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在3个以上的企业,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应按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一人的原则进行配第1页共4页置
(三)申请登记
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实行申请登记制,由各总承包企业对计划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