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总结我国林业进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概况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林业(1949—1952)没收了封建地主,官僚买办和帝国主义的企业,木材公司等,使其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在土地改革中,将没收和征收的山林,竹林等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农田,统一分配给无林或少林的农民
但在该时期过分重视林业的行政管理,机构重叠,忽视了林业经济规律的特点,特别是没有把营林业放在林业进展的首位
2,对林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时期(1953-1957)在这一时期,林业建设已进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全民所有制林业和集体所有制林业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林业体系的基础和主导部分,林业生产进展迅速
但营林业,采运业,林产品加工业,多种经营业的比例已经开始失调,集体林区的木材商品生产受到较大破坏
3,严重挫折时期的林业(1958-1976)①“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阶段(1958—1962)
这一阶段,由于忽视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进展水平的规律,盲目冒进,致使林业生产完全失去比例和平衡
集体林区的木材商品生产停止,严重挫伤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使集体林区林业举步不前
行政命令代替经济杠杆,瞎指挥代替经济管理,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规律,致使林业生产出现严重的损失和浪费,特别是森林资源遭到很大的破坏
由于山,林权不清,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几年来培育的林木业遭到破坏②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1963-1965)在这一阶段所颁发的一系列政策,条例,对于缓和“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林业生产的严重问题有一定的作用,国有林业生产开始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整,集体林区的林业起死回生,但整个国家的经济管理体系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思想依旧没有充分得到改变和产生新的意识③“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阶段(1966-1976)在这一阶段,由于以党代政,以政代企,党,政,企不分和指导思想的问题,林业生产基本上处于崩溃的边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