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一、精确考点采集 1.环境噪声“三同步”制度规定掌握。 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原则要掌握。见下表。 注:夜间同是指晚 22 点至早 6 点 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要理解性记忆,每年的实务案例有此内容。 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运用要掌握几种数字(30%,40%,50%)。 5.对排污口的严禁性规定要掌握。 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做一般性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与否诸多章节均有“三同步”内容?答:是的,在环境保护、安全、节能中均有,都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对排污口的规定是什么?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3.力争建筑垃圾的再运用和回收率达到 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运用和回收率不小于 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运用率,力争再运用率不小于 50%,这些是按质量、按体积还是按其他什么原则衡量?答:简单地说,建筑垃圾再运用和回收率不必计算很精明,清晰其合用原则就可以了。4.使用机械设备也许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都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也许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动工 15 日此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也许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