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曙光社工专业服务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机构社工专业服务,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规定,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机构各领域专业服务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制定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的法律规范化管理
通过对前线同工实务工作的有效管理,法律规范机构专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 个案工作法律规范化管理第三条 为法律规范机构个案工作管理,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和社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机构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案服务
第五条 个案的评估与界定前线同工经过初步评估求助者需要,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初步判定是否符合开案的条件,并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
1、对于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不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例如访谈记录表、查询接案探访记录表等)
2、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
对于符合开案的服务对象,社工需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如接案信息表、个案基本资料表等)
第六条 个案工作的审批在经过社工初步了解情况,需填写相关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经督导批准后,方可开案进行专业服务
但如有特别情况也可先开案,后补办审批环节
如咨询个案多数是在一日内完成从接案到结案的过程,社工可开展咨询个案为先,后补办审批环节
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
第七条 个案工作的开展1、在经过督导审批后,社工需进行个案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个案服务;2、开个案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工作原则,真诚、同理同感、接纳案主,向案主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酬劳、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八条 个案工作的结束1、服务目的达到后,个案工作结束
社工须将结案报告及该个案的所有材料装档案袋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