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精确考点采集 有关代理的知识点均规定掌握。如下内容需要重点注意。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最常见,建设工程基本都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例如监护人)和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指定)。 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尤其规定的除外。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通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懂得他人以本人名义实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达的,视为同意。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懂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行民事行为给他人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懂得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懂得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达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代理的某些尤其规定: (1)不得委托代理的,例如转包和违法分包; (2)必须获得法定资格,例如对招标代理的资格规定; (3)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委托书等状况,要按照规定一一照办,比较正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毕;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其中,①、②、⑤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情形。 5.一种比较陌生的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需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构成要件: (1)存在事实及理由——客观要件; (2)存在过错——本人体现了足以让第三人相信的表达或实行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相对认为善意——主管要件。二、高频答疑点 1.若代理人签完协议后死亡,该协议有效吗? 答:代理人的代理权自动消失,但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2.工程分包、企业负责人委派项目经理是不是代理关系?答:是委托代理。 3.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为人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