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得渊源:国际公约(造法性公约+契约性公约):国际公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而缔结得规定其互相之间权利与义务得书面协议
造法性公约:确认与创设新得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与规则得公约、契约性公约:两个或多种国家为了处理某个或某些详细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得双边公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原因【就是最古老、最原始得法律渊源】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得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得不成文得行为规则、【辨别国际习惯与国际通例】国际习惯有法律得拘束力,而国际通例没有;并不就是所有得国际通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
一般来说,国际通例就是在国家反复多次得实践中,通过较长时间才转化为国际习惯得
物质原因——通例得产生——通例产生得时间、产生得数量与实践得同一性
心理原因——通例被接受为法律(法律确信)2、国际法基本原则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体达到了被普遍接受得程度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得全面性原则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与发展得法律基础ﻩ三方面:1 就是国际法体系存在得基础ﻩ2 就是国际法其她规则得“母体”与源泉ﻩﻩ3 就是国际法其她规则就与否合法有效得重要判断原则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合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4、与平处理国际争端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与殖民统治得被压迫民族,由自主决定自己命运,拜托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得权利
发展中国家要警惕西方发达国家以民族自决原则为“借口"推行干涉她国内政,甚至颠覆她国政权得做法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得民族国家得基本特征:有定居得居民、有确定得领土、有一种政府、享有主权国家得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她国干涉ﻩﻩﻩ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