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限公司假期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法令,参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假期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在休假前,必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向上级管理人员申请,待该申请表按公司规定程序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休息,公司按旷工处理
二、有薪假期(一)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年休假管理规定
1、年休假条件和休假时间(1)年休假条件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① 退休、离岗退养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休假时间=应休假时间÷12×在公司实际工作月数
② 新入职公司且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实际休假时间=(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馆龄的计算馆龄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计算
有以下情况者,另外计算馆龄:(1)经组织批准调动到本公司工作者,其调动前的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计入本公司工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一年内怀孕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已休假后出现以上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4、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