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要点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凡属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类别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最低生活保障划分为a、b、c类三个类别
a类对象主要是指因主要劳动力亡故、重度残疾、常年患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b类对象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劳动力缺乏或家庭支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c类对象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灵活就业,收入低或不稳定造成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的认定
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及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定,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共同生活的成员
家庭成员中有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户口虽已迁出,但也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具有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其户口虽已独立,但应纳入赡养人家庭人口计算
(四)家庭收入核对
家庭收入核对的内容和范围包括核对对象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五)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由低保申请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
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低保系统;申请人在低保信息系统打印出的《核对授权书》、《低保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乡镇初审
第一步,乡镇入户调查;第二步,民主评议;第三步,乡镇公示;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完善低保系统信息,提交县民政局审批
4、县级审批
第一步,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审核信息进行30%入户抽查并提交XX县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第二步,核对系统返回核对数据;第三第1页共5页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