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总 说 明一、为适应招标投标迅速报价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 199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经合适简化、综合,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如下简称综合估价表)。二、本综合估价表合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三、综合估价表的作用1、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根据;2、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概预算的根据;3、作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价款和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根据。四、综合估价表编制的根据1、199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上、下册,1998年版);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Z-101-95);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5、现行施工工期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6、省内有关定额、原则图集及其他资料。五、本综合估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原则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典工程图纸编制的。综合估价表的项目内容及含量是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注明容许调整或换算外,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本综合估价表各章由章阐明、工作内容、定额表和附表等构成。其中工作内容扼要阐明了重要工序的施工操作过程,某些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定额中已做了考虑。六、本综合估价表和其他有关估价表的界定1、建筑工程(主体构造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本综合估价表未包括的项目,且属单项性质的,可执行 1998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七、本综合估价表中材料、半成品、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送、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不管现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综合估价表规定执行。八、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构造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了 8Km 运送费,实际运距不一样,不得调整。构件在运送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或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九、本综合估价表已包括预制钢筋砼构件的制作破损及运送、安装损耗。预制钢筋砼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