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的告知苏建教()233 号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直企业、各驻外办事处: 为不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建筑业人才培训第十一种五年规划》的规定,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对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共同负责,省建管局负责组织报名、证书复核、考务、阅卷等工作。 (二)各地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考场安排贯彻工作由各省辖市建工局、建设局(建委)负责。 二、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本省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持证期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将采用以省辖市为单位,汇总报名信息,并统一填写报名状况汇总表(EXCEL 表,可在江苏建筑业网办事指南——教育培训栏目下载,网址)的形式进行,请各省辖市务必于考试前 30 天将当地区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状况汇总表以 EXCEL 表的形式(式样见附件一,填报阐明见附件二)同考生原有证书,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考生(含交通、水利、电力等单位)可就近选择所在省辖市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施工员证书(原件); 3、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2 张。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认真对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培训 (一)科目 1、《施工技术》;2、《施工项目管理》 (二)规定 1、具有各省辖市建设(建筑)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并已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立案的培训机构,均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参与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的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以及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上岗教育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并获得师资培训合格证,方可承担有关课程的讲课任务。 3、培训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 40 课时(包括考试时间); 4、各地接到本告知后,可先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待全省师资培训结束后再开展培训。 5、为保证培训教材的及时组织和发放,请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