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中关于“高危行业企业探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省属企业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24〕11 号文精神及**建工集团建工安监〔2024〕*号关于印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好转
在本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必须缴纳人员,项目其他员工自愿缴纳
二、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方式1、项目领导班组及专职安全员必须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将风险抵押金缴至公司财务部,由公司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实行自愿原则,将现金缴纳到公司财务部指定专用账户
缴纳时间为每半年度开始的 20 日前缴纳
2、所有人员不得从项目部借款缴纳,若从项目部借用视同挪用公款
3、项目部人员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成果挂钩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确定1、项目经理缴纳**元/月;缴纳系数为 1,缴纳金额的确定:(1 万元+*0
5 万元/亿)*1
1÷12=**元/月
(缴纳至公司,周期为半年度,即每半年度缴纳**元)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缴纳系数为项目经理的 0
5(**元/月);(缴纳至公司,周期为半年度,即每半年度缴纳**元)
3、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缴纳系数为项目经理的0
35(**元/月);(缴纳至公司,周期为半年度,即每半年度缴纳**元)
4、各部门副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