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政委体系”管理办法(讨论稿)(2024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委体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所属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公司和所属各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分别设立政委机构,政委办公室依托各单位的内控部(安检部),设置专人岗位
第二条 ****和所属各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设置政委岗位,并兼任行政职务(或由行政职务兼任)
第三条 各项目部下属区队、部室、后勤、班组和****荣泽公司下属站台、采运部、销售部、港口贸易部设置指导员岗位,并兼任行政或技术职务(或由行政职务兼任)
第四条 ****政委为所属系统“政委体系”工作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 领悟和理解公司长远进展战略,熟悉业务和各板块协作及运营管理,提供战略落地的人才规划方案;(二) 全面审视****系统业务运营系统的合规性、合法性、可持续性等,给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意见;(三) 全面推行和提升****企业文化,助推企业的健康成长,增强软实力,增长硬实力;(四) 指导各子(分)公司、煤矿政委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五) 管理所属“政委体系”有效运行,制定合理的措施,逐步发挥效能
第五条 各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政委为所在单位“政委体系”工作的牵头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 审查所属公司业务运营系统的合规性、合法性、可持续性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二) 为所属公司培育、培育年轻员工,关注和参加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素养;(三) 向所属公司传播、发扬****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在员工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四) 指导所属单位各级指导员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