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以下统称为合同)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根据合同审批流程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由法人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的,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双重代理或与自己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的,不得以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五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第二章 合同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务部对各业务单位实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法务部管理合同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报总裁审定后组织实施;(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本;(3)对合同进行编号、归档;(4)参加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5)配合业务部门对公司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资信调查工作;(6)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对合同的全面履行;(7)参加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活动;(8)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合同管理的业务培训;(9)负责与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业务上的联系、沟通,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与帮助;(10)负责对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受法务部管辖。第三章 合同分类及相关责任部门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