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生产管理知识科目-8 导读:好学教育建筑频道以最新的考试大纲为根据,为您精选安全工程师考试热点,安全工程师复习资料:生产管理知识科目-8,供广大学员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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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的概念 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献的总称
包括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狭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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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的效力 编辑推荐: ★全国安全工程师招生简章 ★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汇总 ★点击进入安全工程师考试交流论坛 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指消防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消防法规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及对什么人有法律效力
精确掌握多种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的纯熟地运用消防法规和执法办案的关键,也是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在陆地、水域、空中的生效能力
空间效力一般由消防法规的立法部门的级别、属地管理原则、消防法规中规定的合用范围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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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的生效日、失效日及溯及力
生效日是指法规公布施行之日
对于失效日来说,一般新法生效日即为旧法的失效日,或者国家明令废除某项法规并规定出失效日
溯及力是指消防法规生效此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与否合用该法规的问题
假如合用则认为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则认为无溯及力
我国的消防法规一般规定无溯及力
对人的效力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合用于什么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般消防法规对我国境内的所有的人均有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4 条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