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考核聘任简章根据省政府《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14 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有关做好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任有关工作的告知》(闽人发〔〕49 号)和区政府《有关印发丰泽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告知》(泉丰政综〔〕31 号),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任管理的意见》(泉丰人综〔〕24号)等文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用笔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措施,在丰泽区各街道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中公开招考聘任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考单位、职位、规定及人数本次编外人员考核聘任共设置职位 8 个(详细职位及规定详见《丰泽区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考核聘任计划表》),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聘任工作人员 7 名
二、招考对象各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须为具有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一般院校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一八周岁;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满一八周岁(1993 年 1 月 1 日此前出生)至 41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后来出生);4、2007 年 5 月 9 日前已聘任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5、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获得有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6、符合用人单位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没有违反计生政策;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均不符合报考条件;8、自行处理住房
四、报名时间、地点、规定、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