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建注〔〕13 号)文献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状况,现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构造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境保护工程师等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构造、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1
(二)二级注册构造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境保护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对应专业工作年限规定是指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12 月 31 日
按照原人事部《有关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与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告知》(国人部发〔〕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有关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告知》(人社部发〔〕54号)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