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案管部门运行中的问题研究论文摘要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简称案管)
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如何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案管的监督职能,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案管监督一、案管成立的背景(一)案管机制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近年来,检察业务总量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而长期以来,案件的管理均以业务部门自行管理的方式为主,案件没有统一的出入口,无法对办案流程进行有效监督,也无法有效监控案件的质量,导致出现了程序监督缺位、质量监督滞后、数据统计不准确等监督不力现象
这样的情况下急需有一个部门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案管机制是加强自身监督的有益补充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主要是一种制约型监督,必须以前一诉讼环节的提请或移送为前提,因而具有被动性,难以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同步监督,设立案管后,配备一名流程监控员,将原来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流程控制权分离出来,织造纵横交错的案件监控网,将静态的监督变为动态的实时监督,将分散的办案人员自我监督变为案管的集中监督,将事后的案件评价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把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节点和每一起案件中,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杜绝执法权滥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三)案管机制是信息化管理的必要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
截止目前,检察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检察机关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第1页共19页没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无法体现检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更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