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学生校卫队章程(暂行)为维护校区治安稳定和校区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校卫队伍建设、提高校卫队素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学生校卫队(以下简称校卫队)是在学校武装保卫部指导下,团结广阔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校卫队职责第二条校卫队主要负责校区(教学区、生活区)的巡逻值勤及夜间校园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
做文明的宣传员,纠正校内不文明行为,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三条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上报集体性违纪事件
第四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警戒工作,或校区武装保卫部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五条学习消防安全与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统计更换工作
第六条协助保护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
第三章机构职能第一节校卫队机构设置第七条校卫队设队长、组长、队员三级组织关系
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二节校卫队队长第八条校卫队队长在上届队员中选举产生,由校卫队主管老师同意,武装保卫部审批同意并任命
第九条校卫队队长职能:1、协助校卫队主管老师主持学生校卫队日常管理(如值班、队员管理等)工作及队伍业务素养的提高,是全队的领导核心
2、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领导队员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负责学生校卫队各类工作会议的召开
3、检查督促校卫队员上岗值勤、巡逻等情况,处理队员违纪事件
4、及时发现队内发生的各类事情,向值班老师反映
5、负责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
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节校卫队组长(正副队长兼任)第十条校卫队副队长在上届队员中选举产生,由校卫队主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