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第一节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案例分析非强制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招标协议与否无效案情: 1 月 14 日,吉斯达(美国吉斯达控股有限企业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包括金融、运送、物流、通讯、市场营销、国际商贸、房地产及高科技等业界的拔尖企业,企业致力于增进全球贸易,其使命就是要建设一种独一无二的业务共享网络,保证所有参与营运的伙伴都以在规范和获得保障的环境下,可以畅通无阻地开展全球贸易)商务港(南通)有限企业(简称吉斯达企业)向南通建筑工程企业总承包有限企业(简称南通建总企业)、三九工程开发总企业(简称三九企业)、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简称六建企业)和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企业(简称二十二冶金企业)发出了“吉斯达(南通)国际服饰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同年 1 月 26 日至 28 日,上述四企业向吉斯达企业发出了“吉斯达(南通)国际服饰港(一期)投标书”。 同期南通市招投标办公室接受吉斯达企业的委托,委派江苏省及南通市招投标办公室三位专家评委参与对投标的四家单位的标书及文献进行议标。三位专家会同吉斯达企业四名职工于 1 月 29 日议标得出结论:六建企业标底折扣率为 89.125%,为评标第一名。议标后,吉斯达企业并未当场定标。后也未在四单位中确定中标者。同年 2 月 9 日,吉斯达企业却向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企业(简称冶金企业)发出了“中标告知书”,载明“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企业,通过评议决定吉斯达(南通)跨国服饰采购中心(一期)工程由你单位中标”。 依此“中标告知书”,双方于 2 月 15 日签订了《吉斯达(南通)跨国服饰采购中心(一期)施工承包协议》,约定,吉斯达企业为发包方,冶金企业为承包方,工程地点:南通开发区东方大道189 号 ;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 施 工 总 承 包 ; 承 包 范 围 :A、B、C、D、E 馆及附属设施;协议价款暂定为 3000 万人民币,决算审定价为最终价;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协议价款 10%,计 300 万元,等等。2 月 27 日,吉斯达企业向冶金企业预付了 300 万元的工程款,冶金企业向吉斯达企业出具了收款条。双方确定该协议关系时,吉斯达企业并未办理该项工程立项审批等手续。 3 月 18 日吉斯达企业始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月 28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批复该项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 ,11 月...